1. 商標涵蓋甚麼?

商標一般是指可用以識別企業的標誌,可由文字、數字,以及顏色、聲音、氣味和貨品形狀等較抽象的元素組成。

香港知識產權署對商標的詳細定義如下:

商標是一個標誌,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。商標可以由文字(包括個人姓名)、徵示、設計式樣、字母、字樣、數字、圖形要素、顏色、聲音、氣味、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,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。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,才可以註冊為商標。

  1. 每次提交註冊申請的商標可有多大差異?

申請人可在一項申請內提交一系列不多於四個商標。一系列商標須符合以下條件:

  • 在要項上相似;
  • 差異之處不關乎顯著特性;以及
  • 該等差異對有關商標本質並無重大影響。

一系列商標可接受以下差異:

  • 以不同字體或字型表達同一個字;
  • 在表達同一個字時,加上或刪除簡單邊線或下線;
  • 以繁體或簡體表達同一組中文字;或
  • 不構成該標記顯著特徵的顏色變化等。

若商標設計不同,可分別提交註冊申請,加強對品牌的保障。

  1. 商標註冊申請由哪方處理?

香港商標註冊申請由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審查主任處理。

  1. 提交申請後,通常需時多久才知道結果?

處理一項註冊申請需時約六至十個月。

  1. 申請被反對的原因為何?

處方或會基於以下原因反對註冊申請:

  • 商標並不顯著;
  • 商標描述所屬的貨品及服務,或使用地理名稱;
  • 商標是該行業的通用語言;或
  • 商標跟另一個已註冊或擬註冊的商標相同或類似,而兩者申請的貨品或服務類別相同或類似等。

詳情可參閱商標註冊處所公佈拒絕註冊的絕對理由相對理由。申請人宜於提交註冊申請前,細閱商標註冊處指引,並在網上進行免費檢索,檢查擬註冊的商標是否跟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類似。

  1. 商標擁有權何時開始?

申請人在提交註冊申請當天正式擁有商標。如有爭議,使用商標的證據亦可構成商標擁有權。

  1. 商標註冊申請提交到商標註冊處待批,可以開始使用嗎?

可以,商標可於提交申請前開始使用。

  1. ™和®有甚麼分別?

®符號只能用於已註冊的商標。未註冊的商標可用™符號標示,但不可用®符號。 

  1. 我已向商業登記署註冊業務,並向公司註冊處註冊公司名稱,是否能以公司名稱作為商標?

商業名稱、公司名稱和商標在香港受不同條例和法制規管。成功註冊商業或公司並不等於商標亦獲註冊。業務或公司持有人宜就商標另提註冊申請,以保障知識產權。

  1. 如有爭議,如何上訴或解決?

商標註冊處拒絕註冊申請時,將解釋有關商標未符合註冊規定的原因,並建議解決方法。申請人須於六個月內修正申請,以符合有關規定。

若修正後仍存異議,申請人須於三個月內再次修正申請,以符合有關規定,或可要求聆訊,由聆訊人員在審議所有支持及反對該商標註冊的證據後作出裁決。申請人宜先就爭議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。

英文版原文刊於Asia Law Networ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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